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标尺,彰显着我们党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节假日作为"四风"问题的"第一道防线",既是检验干部作风的试金石,更是党员干部的"政治体检日"。作风问题的滋生往往始于细微之处的松懈,违纪违法的演变常始于规矩意识的淡漠。广大党员干部须以"慎独慎微"的自觉筑牢思想堤坝,将纪律规矩转化为行为习惯,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真正成为融入血脉的信仰、践于行动的准则。
1.严查酒驾醉驾背后风腐问题
【案例一】
某村党支部副书记刘某借工程建成之机,宴请当地城建办主任喻某、副主任刘某。宴请结束后,刘某认为餐厅离家比较近,执意开车回家并发生事故。喻某电话通知刘某,让其联系餐厅删除监控视频并藏匿监控设备。后续司法机关将刘某醉酒驾驶的问题线索移交当地纪委监委。纪委监委经过调查取证,查清饮酒原因、参与人员、费用来源等,最终刘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成某、喻某因提供、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纪】
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警言】
广大党员干部要清醒认识到酒驾醉驾的危险性和法律责任,本着对自己、对家人、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摒弃侥幸心理,自觉遵守法律,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行为。
2.切莫违规收送节礼
【案例二】
某省某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杨某某在其办公室内,节前收受辖区某洗浴中心工作人员马某、王某赠送的5000元现金、2张洗浴VIP卡(每张面值5000元)和200张洗浴门票(每张面值50元)。在组织调查期间,杨某某用他人手机给马某打电话,要求其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此外,杨某某还存在其他违反廉洁纪律问题。杨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被免职,违纪款予以收缴。
【党纪】
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警言】
广大党员干部要在思想上筑牢“防线”,行动上远离“红线”,坚决抵制“一张卡”“一份礼”的诱惑,杜绝披着“人情往来”外衣、打着“节礼”旗号逢年过节式收礼、下级上贡式收礼、因公请托式收礼、受托办事式收礼、升学过寿式收礼、微信红包式收礼等收送礼金礼品问题。
【案例三】
某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宋宇峰在2013年至2023年期间,多次违规收受下属、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手机、手表、购物卡、高档白酒等礼品及礼金,并长期接受医药商人在高档场所安排的宴请及旅游活动安排,相关费用共计2.9万元由企业支付。此外,宋宇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6月,宋宇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党纪】
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宋宇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及宴请、旅游安排,且持续时间长达十年,涉及金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破坏公权力廉洁性,应依规从严惩处。
【警言】
党员干部须严守纪律底线,警惕“人情往来”伪装下的利益输送。严禁借节日、职务便利收受礼品礼金,杜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变相利益输送行为。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决抵制“节礼式”“因公请托式”“下级上贡式”等隐蔽性腐败,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案例四】
四川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克宁长期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高档宴请(饮用高档白酒、食用高档菜肴)及旅游活动(相关费用均由企业支付),多次收受多名私营企业主所送礼金和高档白酒;2019年为其子操办婚宴时,违规邀请私营企业主等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并收受大额财物。其行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党纪】
杨克宁的行为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等财物)和第九十九条(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其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旅游及收受礼金,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借操办婚宴之机敛财,严重破坏党员干部形象,情节恶劣,应从严惩处。
【警言】
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底线,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及礼品馈赠,杜绝“不吃公款吃老板”“借宴敛财”等行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须严格报备、厉行节约,严禁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或变相收礼。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抵制“人情往来”幌子下的利益输送,做到廉洁修身、从严治家。
3.切莫侵害群众切身利益
【案例五】
定西市岷县西江镇政府干部杨俊杰在2017年11月至2021年11月担任驻村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群众代缴的医疗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归个人使用。其行为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造成恶劣影响,被给予政务撤职处分。
【党纪】
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杨俊杰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群众缴纳的社保费用,属于典型的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应依规严肃处理。
【警言】
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权为民所用”,严禁以任何形式挪用、侵占群众钱款。必须强化宗旨意识,严守资金管理红线,杜绝“雁过拔毛”式腐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做群众利益的忠实守护者。
4.切莫违规接待
【案例六】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业务发展部原副总经理邢昉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饮用高档白酒,同时安排下属通过虚列支出套取资金8.25万元,用于购买高档白酒日常接待。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5年1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党纪】
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等财物)、第一百零六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邢昉长期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公款购买高档酒水,既破坏公务行为廉洁性,又造成公共资金浪费,情节严重,应予严惩。
【警言】
党员干部要严守“舌尖上的纪律”,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及礼品馈赠,杜绝以虚列开支、套取资金等方式公款吃喝。必须牢记“公款姓公”,坚决抵制“酒桌文化”腐蚀,坚守廉洁底线,永葆清正本色。
5.切勿搞“形象、面子工程”
【案例七】
遵义市务川自治县教体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申修刚在担任镇南镇党委书记期间,政绩观严重扭曲,2017年6月未经科学论证、无视群众需求,耗费220余万元在二级公路路口修建毫无实际作用的仿古城门,以营造"形象工程"。其行为暴露出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申修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12月,申修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党纪】
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申修刚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违背新发展理念,盲目决策、铺张浪费,搞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严重脱离实际、损害群众利益,属于典型的违反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行为,必须依规严惩。
【警言】
党员干部须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搞"盆景工程""形象工程"。要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把有限财力用在民生急需上。决不允许以牺牲群众利益为代价换取个人政绩,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纠治“四风”任重道远!
温馨提示
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始终坚持零容忍,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铁规矩、硬杠杠,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督促党员、干部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树牢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对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着重抓、着力查,深化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清除系统性腐败风险隐患。